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日期:2023-04-14     浏览:2132    评论:0    
简介: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文件豫自然资办发〔2023〕3号河南省自然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豫自然资办发〔2023〕3号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经济促增长的有关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省规划管理工作水平,现就加强和规范规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要求,推进规划、用地审批事项融合
(一)范围界定。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在国有土地上新建和扩建(有新增用地需求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流程。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一并提出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在审理完毕,并报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其中报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时间、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经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后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容缺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主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建设单位证照或个人身份证件等(详见附件1)。
二、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要求,简化审查材料,提高审批效能
(一)范围界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国有土地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流程。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时,应依托市县“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或其他政府联审联批系统,会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对通过联合审查的项目,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政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其中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公示期、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设计方案审查不通过的,后续修改、复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三)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提交符合详细规划(交通类和市政管线类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规划条件、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出让土地成交后,可以将土地出让合同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票据等证明材料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四)推进“双清单+双承诺”制规划许可改革
1.“双清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见附件2)内项目免于或无需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除城市重要区域、敏感地段的各类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外,设计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且建筑风格、布局、色彩等不在规划设计方案主观审查负面清单(见附件3)以内的项目,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原则上直接通过。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深化细化市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审批清单、规划设计方案主观审查负面清单。
2.“双承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实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一并报送设计方案、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承诺书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和规划技术校核报告,并承诺真实性,对符合要求的不再进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以示例模板(见附件4、5、6)为基础,加快制定本地区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告知承诺制。
(五)相关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持续推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严格落实充电停车设施、养老设施等国家有关规范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配合相关部门按规定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
三、严格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落实规划管控要求
(一)范围界定。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在完成建设后,应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用途和范围等内容进行核实。
(二)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验核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比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现场查验等方式,核查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等内容实施。对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确认书;对不符合要求且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整改至符合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确认书。
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确认书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材料补正、问题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三)申请材料。申请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应当提交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按照统一标准、结果互认、搭建平台、提高效率的要求,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使用“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的,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共享获取。对未实施“多测合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申请人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应配合相关部门将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口受理”范畴,配合推进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同时应参照附件7制定本地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核实内容、核实标准、竣工测绘误差范围、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具体整改措施等规划土地核实相关管理要求。
四、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要求,塑造美丽乡村风貌
(一)范围界定。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乡村区域,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的,或土地所有权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租、出让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含改建、新建、扩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流程。农村村民自建住房按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项目(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报材料,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踏勘、论证和公示、补正材料、报送上级部门审批等特殊环节所需时间。
(三)申请材料。乡村规划许可申请材料主要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建设单位证照或个人身份证件等(详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单体面积小、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建设内容单一
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等要求的,可免干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免于办理情形和明确具体实施办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申请材料目录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3.规划设计方案主观审查负面清单
4.XX市(县)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设
计方案联合审查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示例)
5.XX项目关于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承诺书(示例)
6XX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校核报告(示例)
7.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管理细则(示例)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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